5.2 基本参数


5.2.1 用于车辆限界计算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j型铰接车基本宽度应为2650mm;车辆最大宽度不宜大于2800mm(车辆后视摄像头或后视镜处);

2 Cj型铰接车距轨面高度不应大于3700mm;

3 Cj型铰接高地板车(G)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在500mm~950mm之间;Cj型铰接低地板车(D)地板面距轨面高度不应大于350mm;

4 Cj型铰接车的固定轴距不应大于1900mm;

5 车门应采用电动塞拉门;

6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可为70km/h和100km/h;

7 受电弓最低工作高度不应小于3900mm,最高工作高度不应大于6000mm。

5.2.2 限界计算限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站限界列车计算速度应为40km/h;

2 区间限界列车计算速度应为100km/h。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规定列出与限界制定有关的车辆参数,便于限界设计使用。

5.2.2 区间或车站限界列车计算速度规定,在于控制限制车站或区间的最高运营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在《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