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轨道减振


7.6.1 轨道减振设计应按项目环评报告要求,确定减振地段位置及减振等级。

7.6.2 当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7.6.3 同一工程的减振措施不宜多于三种,每一种减振措施长度不宜小于远期一列车的长度。

7.6.4 减振措施应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和减振产品性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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