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


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a)产品的电源应能安全可靠地通、断或控制。

b)控制装置和联锁机构应具有危险防护的功能。

c)下列情况,产品应装设应急切断电源线路:

1)出现危险时,操作开关不能快速和无危险地切断;

2)有数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存在,且不能通过一个共同的快速和无危险地操作的开关来切断;

3)通过切断某个单元会出现附带的危险;

4)控制台上不能全面监视时。

d)产品上如设计有安装、正常操作、维护(修)、检验用的区域,或人体部分(例如手)可进入的区域,则应保证不会发生误起动等危险。

e)手持式产品应保证使用者在不松开器具的手柄时切断电源,或松开手柄时器具开关自动回到“断开”的位置。

在《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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