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电源控制


装有电源控制的产品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开关的合与分或接通与断开应快速、可靠、安全,必要时应检验空载合与分或有载合与分性能。

b)具有联锁、断开锁定、自动断开等功能的开关,其功能位置应准确、可靠。

c)装设应急切断电源线路的产品满足的要求包括:

1)危险情况时操作开关不能快速和无危险地切断;

2)有数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存在,且不能通过一个共同的快速和无危险地操作的开关来切断;

3)从控制台上不能全面监视的产品。

d)对于在安装、维修、检验和保养时有观察维修区域或人体部分(例如手)有伸进维修区域要求的产品,应保证防止误起动。

e)手持式产品应保证使用者在不松开产品的手柄时能切断电源,或松开手柄时自动回到“断开”位置。产品应装有电源开关,该开关的操动件应显眼和易触及。

在《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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