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协助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c)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e)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f)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g)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h)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i)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在《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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