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燃气控制


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和隧道内严禁使用可燃燃气,工程作业中必须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按程序申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监护措施。

在《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