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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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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明火(动火)管理
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和隧道内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在动火前按程序申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监护措施。
上一节:6.3 吸烟管理
下一节:6.5 电气火源控制
在《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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