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运营单位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组织制订运营机构应对轨道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遵循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配合协同的原则,并应明确以下内容:

a) 运营单位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应负责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决策,并指挥各部门实施各自应急预案,尽快恢复轨道交通运营;

b) 抢险信息的报告程序,应遵循迅速、准确、客观和逐级报告的原则;

c) 现场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组织原则及相关职责;

d) 不同事故情况下的抢险救援策略和人员疏散方案;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提供救援人员、通信、物资、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

g)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与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在《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XF/T579-200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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