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气溶胶发生剂的热安定性


7.22.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培养皿:Φ100mm;

b)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c)天平:感量0.2g。

7.22.2 试验步骤

将装有均匀散布50g气溶胶发生剂的培养皿置于71℃±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28d取出后 在20℃±5℃下至少冷却16h,然后进行发气量试验。

7.22.3 试验结果

计算试验前后发气量的变化量。

在《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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