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气溶胶发生剂的密度


7.26.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平:感量0.2g;

b)直尺:分度值1mm。

7.26.2 试验步骤

取两个药柱,分别用天平称重,用直尺测量直径和高度,计算体积。

7.26.3 试验结果

密度ρ按式(10)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ρ——药柱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3——药柱的质量,单位为克(g);

V3——药柱的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取两个药柱密度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在《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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