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热气溶胶灭火剂的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7.29.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培养皿:直径不小于150mm;

b)玻璃板:100mm×100mm×1mm;

c)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d)天平:感量0.0002g;

e)试验房间:净容积为100m3,长、宽均不小于4m,高度H为4.0m±0.2m;

f)恒温恒湿箱:控温精度±2℃;

g)秒表:分度值0.1s。

7.29.2 试验步骤

取玻璃板六块,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无水乙醇浸泡10min,然后用脱脂棉擦干。将处理好的玻璃板放入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准确至0.0002g。

试验时,用镊子将六块玻璃板分别平放于六只培养皿内,然后将其中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地面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将另外两只培养皿对角平放在试验房间距房顶100mm,距相邻墙各500mm处,与地面两只培养皿交叉放置;再将剩余的两只培养皿平放在距地面2000mm,距相邻墙500mm、2000mm处。

将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用量与灭火试验时用量一致)置于试验房间地面中心位置。灭火装置喷口不能正对试板。引燃气溶胶发生剂,同时秒表计时,30min后取出装有玻璃板的培养皿,并将其放入温度30℃±2℃、相对湿度85%的恒温恒湿箱中,24h后取出玻璃板并称重,准确至0.0002g。然后将玻璃板放入温度105℃±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6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30min,称重,准确至0.0002g。

以上试验平行进行两次。

7.29.3 试验结果

降尘率X0按式(11)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x0——降尘率,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S——玻璃板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试验房间的高度,单位为米(m)。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固态沉降物吸湿性x1而按式(12)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x1——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m5——烘干前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烘干后热气溶胶灭火剂固态沉降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在《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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