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化验室及仪器


14.9.1 发电厂应根据机组容量、参数并结合全厂在线化学表计配置水平,设置分析水汽、煤、油的化学试验室并配备相应分析仪器。水处理车间宜设置现场化验室。当企业设有中心试验室时,自备电厂宜只设值班化验室与相应的仪器设备。

14.9.2 化验室位置应远离有污染场所。

条文说明

14.9.1 系原规范第10.7.5条的修改。

14.9.2 本条为新增条文。

在《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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