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电气测量仪表
17.7.1 发电厂的电气测量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
17.7.2 当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控时,电气设备和元件的测量宜采用交流采样方式,就地可采用一次仪表测量或直接仪表测量方式。
条文说明
17.7.1 系原规范第12.8.1条的修改。
17.7.2 本条为新增条文。
在《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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