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施工准备


6.1.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和配置方案,并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会审批准。

6.1.2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6.1.3 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应整体施工完毕。

条文说明

6.1.1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应进行信息网络系统的详细设计和规划,并形成方案,报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审批。

6.1.3 本条规定了信息网络系统开始施工的条件。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需要依赖其他系统提供的条件与环境,因此应在前续系统施工完毕并经检查后才可开始施工。

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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