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自检自验


7.5.1 卫星接收电视系统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系统测量》GY/T 149和《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外单元测量》GY/T 151进行检验,检测指标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5.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第4.2节和《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主观评价方法》GB/T 134有关规定。

7.5.3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下行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 106和《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1有关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系统下行输出口技术要求

标准附图

7.5.4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上行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GY/T 180有关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 系统上行主要技术要求

标准附图

7.5.5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第4. 4节和《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验收调试规范》GYJ 40—89第2.2节的规定,其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表7.5.5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7.5.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参考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损伤标度。

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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