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自检自验


8.5.1 音频扩声、同声传译及表决记录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播放多路音频信号;

2 音乐播放时应层次清晰、声音丰满、声压级足够;

3 有线传声器、会议传声器应正常使用;

4 语言扩声主观试听时,应无啸叫产生,且语言应清晰,声压级应足够;

5 人声演唱主观试听时,应无啸叫产生,且语言清晰、音乐丰满,声压级应足够;

6 客观测量指标应达到语言清晰度STI的要求和相应声学特性设计指标要求;

7 在观众席位置应无明显可闻的本底噪声;

8 表决记录正确率应达到100%。

8.5.2 视频、音频切换和显示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在各类显示设备上显示设计要求的不同种类的图像信号;

2 图像信号应清晰稳定、无抖动、无闪烁。

8.5.3 集中控制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控制不同种类图像信号在各类显示设备上的切换;

2 应能控制音频信号切换;

3 应能控制音量大小,多种工作模式的快捷变换;

4 应能控制显示系统模式切换及多种图像调用;

5 应能控制灯光系统调光和开关及模式选择;

6 应能控制电动设备的开关及各项功能操作。

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