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介入治疗用房


5.12.1 介入治疗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且应与急诊部、手术部、心血管监护病房有便捷联系;

2 洁净区、非洁净区应分设。

5.12.2 介入治疗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血管造影机房、控制、机械间、洗手准备、术前准备、术后恢复、无菌物品、治疗、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置办公、会诊、值班、护理和资料等用房。

5.12.3 介入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设备安装、室内环境的要求。

5.12.4 防护应根据设备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条文说明

5.12.1 DSA介入治疗,在综合医院已经逐渐独立。其治疗血管疾病的独特功能要求与急诊部、手术部及心血管监护病房(CCU)有密切联系。

5.12.2 介人治疗部分环境类似于手术室,分为接待区、准备恢复区、导管区、医护工作区、污物处理。

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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