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10.5.1 医用气体系统宜设置气源、区域报警器和流量监测,报警信号和流量监测信号应接至楼控系统或医用气体独立的监测报警系统。

10.5.2 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宜设置医用气体区域报警器,显示该区域医用气体系统压力,同时设置声、光报警。

10.5.3 平急两用空间医用气体宜设置独立监测报警系统,宜有远程监测报警功能。

条文说明

10.5.1、10.5.2 医用气体作为医院生命支持系统,加强对全院医用气体系统及区域医用气体系统的监测报警,提高供气安全可靠性。

10.5.3 加强应急状态下平急两用空间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确保治疗质量。

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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