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 营养科用房


5.25.1 营养科用房宜设置门诊、营养师办公室、肠内营养配置用房、肠外营养配置用房。

5.25.2 肠内营养配置用房宜临近营养厨房设置。

5.25.3 肠外营养配置用房可与静配中心合建。

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