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应建立运行维护体系。

3.1.2 在实施运维工作前,应做好运行维护的准备工作,确认运维工作范围及各系统需实现的功能。

3.1.3 运维工作应包括系统运行、系统维护、系统维修、系统优化等四方面内容。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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