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系统运行、系统维护、系统维修和系统优化。
5.1.2 智能化集成系统运维的对象宜包括系统集成平台软件和被集成子系统接口。
条文说明
5.1.2 接口可为软件接口程序或硬件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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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系统运行、系统维护、系统维修和系统优化。
5.1.2 智能化集成系统运维的对象宜包括系统集成平台软件和被集成子系统接口。
5.1.2 接口可为软件接口程序或硬件网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