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系统运行、系统维护和系统维修。
9.1.2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运维的对象宜包括信号源、传输分配网络和接收终端。
9.1.3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信号源和数字机顶盒运维应由相应服务提供商负责。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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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章适用于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系统运行、系统维护和系统维修。
9.1.2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运维的对象宜包括信号源、传输分配网络和接收终端。
9.1.3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信号源和数字机顶盒运维应由相应服务提供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