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系统维修


16.4.1 维修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应将相关设备改为手动控制状态。控制强电的设备应将控制电路与主回路进行隔离。

16.4.2 修复完成后,应恢复系统数据、设置及原有监控功能。

16.4.3 故障由第三方设备引起的,应及时向相关方提供故障报告及分析结果。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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