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4.1 交通标志间的匹配设置应符合交通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协调、合理、适当。

4.4.2 禁令标志与警告标志匹配设置时,必须设置禁令标志,警告标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设置。

4.4.3 指示标志与警告标志匹配设置时,必须设置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设置。

4.4.4 禁令标志与指示标志的匹配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义和作用相同时,必须设置指示标志,相同含义的禁令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设置;

2 含义和作用互为对应时,必须设置禁令标志,对应含义的指示标志和配合指示行车方向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设置;

3 禁令标志套置于指示标志上时,应在必要位置另行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

4.4.5 禁令、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的匹配设置中,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置于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应在必要位置另行设置相应禁令、指示标志。

条文说明

本节中对警告、禁令指示标志之间的匹配设置,根据其法规性地位和交通管理需要进行了原则性的分类归纳。根据该节条文,表6给出了这几类标志之间常用的匹配要求。

表6 常用标志间的匹配设置要求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注:

1 “必须设”:必须设置,非这样设置不可。

2 “应设”:要求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设置。

3 “可设”: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设置。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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