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分界标志


8.9.1 在行政区的分界处可设置分界标志。

8.9.2 分界标志应设在行政区的分界处,版面应面对进入该行政区的来车方向;若行政区的分界位于路段中,版面可与行车方向平行,并可标识相邻两区名称。

8.9.3 当分界标志用于快速路时,应采用绿底、白图形、白边边框、绿色衬边。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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