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7.29.1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距不良、车辆间速度差过大的长陡坡等路段之前;

2 有车流交织的路段前;

3 视距变差的路段前;

4 不易感觉到车速变化的路段前;

5 有高速和低速车道并行的多车道道路上,容易出现流量集中变化的路段前。

7.29.2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与经常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29.3 设置注意保持车距标志时,可同时设辅助标志。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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