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允许掉头标志


5.11.1 因交通组织或管理需要,设有掉头车道或掉头点的路段或交叉口前,应设置允许掉头标志。

5.11.2 允许掉头标志应设置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前的适当位置或允许掉头交叉口端口位置。

5.11.3 允许掉头标志应面对来车方向,与地面标线配合设置,标志设置不得干扰其他车道车辆的正常运行。

5.11.4 当允许掉头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或预告前方掉头的距离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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