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3.1 当快速路入口至快速路主路合流之前有多级分流时,应在分流位置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分别指示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

9.3.2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入口连接线匝道多级分流的分岔点端部。

9.3.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的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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