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一般规定


13.1.1 供配电设计应注重安全性、可靠性,并应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

13.1.2 隧道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应急照明、隧道一般照明、综合监控、排风/排烟风机及相关风阀、消防兼用电梯、消防泵、雨水泵、废水泵、变电所操作系统等负荷,其中应急照明、变电所操作系统、综合监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二级负荷——隧道设备机房及管理用房内的照明、风机、电梯等负荷;

3 三级负荷——停电后不影响隧道正常运行的负荷,如广告照明、空调设备、隧道检修电源等。

13.1.3 隧道供电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由双电源单回线路供电;

3 三级负荷可由单电源单回线路供电,当发生供电系统容量不足时,可切除该负荷;

4 应急照明宜采用EPS供电。

13.1.4 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供电距离、地区公共电网现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13.1.5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380V。

13.1.6 电力监控系统应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在运营管理中心应能对整条隧道各降压变电所内的主要电气设备进行遥控、遥测、遥信和遥调。

13.1.7 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要满足可靠性、选择性、速动性和灵敏性的要求,并应力求简单。

在《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