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照明节能


22.3.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照明节能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照明功率密度,选择高效、节能的光源及灯具。

22.3.2 隧道基本照明宜选用LED光源,并宜采用调光控制。

22.3.3 根据隧道内不同时间段交通量状况,宜由综合监控系统自动调节隧道内的照明亮度值。

22.3.4出入口加强照明宜根据洞外亮度进行自动调节。

22.3.5 照明器材选择应符合如下要求:

1 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选用耗能低的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及电子镇流器;

2 气体放电灯应单灯加电容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

22.3.6 隧道中间段照明,在采取如下措施后,可根据交通量状态进行节能控制:

1 相邻灯具采用两个电源回路供电;

2 采用双光源灯具;

3 选用可调光设备。

22.3.7 照明灯具及隧道侧墙面应定期维护和清洁,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

22.3.8 路面两侧以路面为基准2m高范围内墙面宜敷设反射率高的材料。

在《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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