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建筑


19.2.1 运营管理中心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布局简洁、实用、功能分区明确、符合运营管理要求;

2 建筑分类为多(高)层二类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不应低于二级;

3 具有相对独立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进出口通道。

19.2.2 中央控制室及其设备用房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满足设备工艺要求,采用大空间布置,净高不小于4.5m,内装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要求;

2 中央控制室及其设备用房宜设置在地面上,设置在地下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水措施。

19.2.3 根据隧道应急维护需要宜配置相应规模的应急停车场。

19.2.4 运营管理中心的管理部分设计,可参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进行。

在《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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