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焚烧规模确定


5.2.1 焚烧厂设计处理规模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或垃圾处理规划、服务区域的垃圾产生量现状及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并结合设计垃圾低位热值确定。分期建设的焚烧厂应合理确定各期的处理规模。

5.2.2 设计垃圾低位热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焚烧厂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成分和热值及其变化趋势;

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执行情况;

3 入炉垃圾特性与入厂垃圾特性的变化;

4 是否配置垃圾预处理系统;

5 焚烧厂经营期内服务区域变化的可能性。

5.2.3 焚烧线数量和单条焚烧线设计处理规模应根据焚烧厂设计处理规模、所选炉型的技术成熟度等因素确定,宜设置2条~4条焚烧线。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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