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总图规划与设计


6.2.1 焚烧厂的全厂总图设计方案应根据厂址自然条件,统筹垃圾焚烧、热能利用、物料储存与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等基础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6.2.2 分期建设的焚烧厂,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二期及以后的预留用地。

6.2.3 焚烧厂的总用地控制应满足远期规划规模的需要。

6.2.4 焚烧厂的总体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焚烧厂应按功能要求分区,可分为主生产区、辅助设施区、生活及管理区等;

2 焚烧厂内建(构)筑物的位置和朝向应根据工艺流程需要、日照条件、风向条件等因素确定。

6.2.5 焚烧厂应配置生活服务设施,可实施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宜实行社会化服务。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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