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楼梯和电梯


14.3.1 楼梯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楼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4m;

2 楼梯踏步宽度与高度宜符合表14.3.1的规定;

3 建(构)筑物各部位钢梯倾斜角度不宜大于45°。

标准附图

14.3.2 主控楼宜设置供人员使用的电梯,焚烧车间宜设置锅炉检修电梯。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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