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一般规定


20.1.1 焚烧厂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除常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外,还应对下列设施编制施工方案:

1 垃圾接收、储存及渗沥液储存设施防渗工程;

2 垃圾池间及卸料大厅的密封工程;

3 垃圾焚烧炉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4 烟气净化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5 飞灰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20.1.2 施工安装使用的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工器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取得供货商的合格证明文件,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20.1.3 对工程的变更、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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