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抗震设计


15.4.1 地震区综合主厂房结构选型应根据工艺布置、车间腐蚀性、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特性、焚烧厂的重要性等条件确定;工艺允许时,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

15.4.2 综合主厂房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结构应与工艺专业统一规划,平面和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

2 应合理布置结构抗侧力体系和结构构件,提高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

3 地震区综合主厂房框架平面布置,应尽量减小局部凸凹变化,不宜采用局部单跨框架布置。确需采用局部单跨框架布置时,宜按实际需要增加抗震构造措施。

4 综合主厂房应尽量避免采用错层结构,宜避免形成结构薄弱层。

5 综合主厂房柱距宜相等,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

15.4.3 综合主厂房混凝土框架应采用现浇结构。

15.4.4 地震作用的计算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必要时可选取代表性框架进行平面分析验证。

15.4.5 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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