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12.14.1 焚烧厂仪表与控制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等情况,设计合适的防雷电和其他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12.14.2 焚烧厂仪表与控制系统的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仪表与控制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规程》DL/T 518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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